浦发银行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业务条款与细则详细指南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8-25 1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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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卡持卡人(“客户”)可以通过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热线400-820-7888申请账单分期或者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但仅限申请其中之一,亦不可在签约期间申请另一项约定签约。

  2、申请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成功后,在签约期内客户符合自由分期付条件的交易将自动按照客户指定分期期数进行分期。交易自由分期将从签约生效后开始,签约期以自然月计算,签约次月即视作第一个月。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的生效日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短信告知为准。
  例如:客户于2012年3月14日申请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成功,签约周期为3个月,若签约生效日为2012年3月16日,则签约期限为2012年3月16日-2012年6月30日。若约定分期期数为12个月,单笔可自由分期的金额为1000元以上,则若客户签约期间消费2笔1000元,1笔800元,那么可以进行自由分期的交易金额为2000元。

  3、客户因本活动所产生的分期付款的费率适用签约生效当日信用卡中心所公示的费率,若签约期或分期期间内公示费率发生变化,该等变化将不会对客户产生任何影响。

  4、在签约期内,客户不可对已发生的分期业务进行任何更改,如客户要提前终止该分期业务,则必须一次性支付该分期剩余的本金及各期手续费。
 
  5、在签约期内,客户可通过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提前撤销签约,但已发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

  6、若客户被信用卡中心冻结账户、停卡、注销卡片、或发生信用卡中心认为有损客户信用的状况,或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注销卡片,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无须经信用卡中心通知或催告,所有签约期内已发生的分期业务的剩余未还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同时,信用卡中心有权立即撤销签约。

  7、自由分期付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信用卡中心网站公示的《自由分期付条款与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