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8-25 2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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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资格
  1、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包括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公务卡等贷记卡,以及准贷卡、MORE卡,特别说明的卡种除外,下称“指定信用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均可参加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

  2、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交通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指定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的; 

  (2)持卡人违反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本条款及细则,以及交通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的; 

  (3)交通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的使用指定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骗取积分的。

  二、积分有效期限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别注明的信用卡之外)从2010年1月31日后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12年3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2010年4月、5月、6月……产生的积分,将在2012年4月月底、5月月底、6月月底……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 

  *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亚洲万里通卡、交通银行乐购TESCO信用卡的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具体转换形式以交通银行信用卡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为准。

  三、积分累积规则
  1、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2012年1月1日(含)后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每消费1美元累积8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以下第2条)。交通银行保留不时调整积分计算方法的权利。 

  2、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2012年1月1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现金部分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或Mastercard线路交易的消费。)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

  注:商户类别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刷卡POS消费商户类别与实际商户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者其他机构),除交通银行本身过失造成的积分累积错误外,交通银行按照刷卡POS单显示的商户类型给予积分。 

  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将提前在信用卡网站等渠道公告)。

  四、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总额及近三个月即将到期的积分。 

  2、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3、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积分。 

  4、登录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查询积分总额。 

  5、编辑短信“cc积分#卡号末4位” 至95559 ,可查询截止发送短信时指定卡片的可用积分,及最近一次即将到期的积分。

  五、积分使用规则说明
  1、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包含积分乐园、航空里程、积分抵现金或其他)、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积分乐园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乐园相关规则请登录club.bankcomm.com进入“帮助中心”查询。 

  (2)航空里程规则《“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pdf》 

  (3)积分抵现金规则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积分抵现金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pdf》 

  (4)联名卡专属礼品兑换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3、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可以申请合并,联名卡专属计划信用卡除外。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可通过积分乐园或400客服热线进行受理。 

  4、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交通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5、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交通银行,一经交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

  六、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配送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交通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规则亦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七、修改及终止
  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积分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积分计划、调整本积分计划的使用项目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如对本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