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5-04 0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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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滞纳金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

  过去的信用卡滞纳金收费标准,因“利滚利”而备受争议。在旧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且计费方式往往按月计复利,利息就有可能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新规实施后,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而且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也就是说,违约金不再计算复利。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已将信用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有的还设置了最高收费额或最低收费额。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滞纳金”变成“违约金”并非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滞纳金更多是“行政色彩”,而“违约金”则多了一份商量的余地。并且根据央行新规,与此前未还滞纳金收取利息相比,违约金等服务费用将会免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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