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取现日限额升至1万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5-04 0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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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起,央行发布的新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除了以往滚雪球的“滞纳金”由一次性收取的“违约金”取代,信用卡透支消费也可以“货比三家”,每月还款额可与银行商量,免息还款期由发卡行自主决定。与此同时,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从每日累计2000元上调到1万元。

  信用卡透支可“货比三家”

  新规取消了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说,今年起,银行收取用户透支利率将在0.035%-0.05%之间。

  假如持卡人账单日为每月7日,某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2日该笔消费入账,在到期还款日25日只偿还最低还款额200元,则下月7日的账单上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2000元 0.05% 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 0.05% 13天(4月25日-5月7日)=34.7元。

  新规实施后,如果银行为透支利率打7折,且最低还款额不变,持卡人所需要偿还的利息为24.29元,可少还10.41元。

  虽然从目前来看,各家银行对信用卡收费的调整中,没有涉及透支利率的调整,但在深卡网信用卡分析师孟丽伟看来,“商业银行在区间内自行调整透支利率的政策会逐渐落实,持卡人有望获得更多选择空间。”

  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信用卡每期账单都有一个“最低还款额”,如果没能还上,按之前规定,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来收取滞纳金。假如信用卡消费了10000元,在还款日只还了500元,假如当期的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那么该银行将对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即1000元-500元=500元收取滞纳金,金额为500元 5%=25元。

  新规实施后,虽然信用卡滞纳金将成为过去,但这并不等于逾期还不上钱也没关系,取而代之的是由银行一次性收取的“违约金”,额度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这意味着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可以“货比三家”,留意 “违约金”收取的比例,挑选最划算的银行。

  去年下半年,多家银行官网陆续发布公告,将信用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作为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违约金与滞纳金的收费标准一致,但两者的计息方式不同。“按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将实行一次性收取。”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之前随着时间推移,滞纳金等欠款越来越多的情况也将不复存在。

  ATM每日最多取现1万元

  如果手头现金不足,今年起,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在ATM机上取现,额度由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今年起实施的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将预借现金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类,除了提升取现额度外,央行还要求,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转账。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并非免费业务,需支付利息费用。比如,光大银行信用卡按交易金额的2.5%收取取现费,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如果透支取现1万元,30天后归还,则需支付利息费用10000元 2.5%+10000元 0.05% 30天=400元。

  如果一不小心“刷爆”了信用卡,有可能要交一笔额外费用,这就是超限费。今年起,新规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同时,新规还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的统一规定,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均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此外,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