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刷卡成本不得转嫁消费者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5-04 0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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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不得对选择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此外,有关部门将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试点信用卡公司。

  昨日,央行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稳妥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支持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信用卡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宣布准备成立信用卡独立子公司。今年9月光大银行就发布公告称,拟独资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此外,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已提出设立信用卡、直销银行等子公司,但暂未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此次《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银行金融机构试点信用卡公司,也意味着银行设立信用卡子公司正式“开闸”。(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随着新兴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意见》表示,要建立完善与账户分类管理体系相适应的银行卡、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支付模式,利用支付标记化、电子认证等创新技术,实现账户分类及其相应功能与客户需求、安全保障的多维匹配和统一,加快新兴支付服务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对持卡人的一个利好消息是,《意见》提出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不得对选择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此前南都记者曾报道因“96费改”,大额消费场景持卡人频频遭遇商户拒刷信用卡,或另行支付刷卡手续费的要求。

  对此,前述国有行信用卡部负责人指出,《意见》实际上是通过落实财税政策,变相对商户进行让利,从而使商户不再将刷卡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通过提高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优化消费者的刷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