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市场如何应对信用风险,信保助推行业发展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1-03-25 05: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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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不需要保险,凭什么借款前必须先买个保险?”在时下各种消费金融社区、投诉平台里,类似这样的疑问比比皆是,甚至还有借款人要求直接退保。事实上,资金方是基于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出借资金,之后如果借款人解除保单,这样可能损害资金方利益,增加借款人违约风险。


  那么,这个让很多借款人感到陌生和不理解的信用保证保险,究竟是个什么“物种”?


  1、征信缺失导致市场暗藏风险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开始出现信用保证保险。在随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信用保证保险逐渐渗入产品质量保证、住房贷款保证、汽车贷款保证等多个领域,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共同构筑整个财产保险体系,日益成为一项常见的险种。


  然而,到了消费金融迅速发展的当下,为何信用保证保险又引来了不同声音呢?


  当前,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7.79万亿元,同比增长19.90%。从规模增长方面看,据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由2010年1月的6798亿元攀升至2018年10月的84537亿元。


  另外,消费金融市场未来的想象空间仍在不断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相关的报告预测,到2022年整个市场规模将近50万亿。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互联网平台等机构的争相涌入,新模式、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然而,一片繁荣背后,也同样存在潜藏的风险。


  消费金融业务是指放贷机构向个人提供的、以消费为用途的贷款业务。以往由银行主导的消费信贷业务中,客户定位都会放在能够提供较好的抵押资产的中高收入群体,而更多的缺乏担保、没有资产可做抵押物的客群,则要通过纯信用的借贷方式满足融资需求。


  但从目前来说,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有效的征信数据以及合法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还是缺失的。从个人征信数量上来看,2019年3月10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到,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已经记录了9.9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除此之外,国内仍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征信记录未纳入央行征信体系中。


  正是因为很多人的信用数据空白,或者由于技术原因难以有效识别风险,行业中多头借贷、骗贷、借款人逾期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了专门的“撸贷”者,以贷为生,有借无还。这就导致了资金方利益受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2、信保增信缓释风险


  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分支的消费金融业务,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银行等资金方获得借款。在此前提下,资金方为了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以确保其资金的安全。


  从“增信”的这一金融属性来看,相对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体系、科技投入水平、资本充足度以及品牌辨识度等因素上均具备了相对的竞争优势。因此,资金方为了获得更好的风险保障,他们更愿意让借贷人购买保证险,而非通过其他增信方式来对冲信用风险,继而大幅度地推进了保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


  在此背景下,像平安产险、阳光信保、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众安保险等保险企业,纷纷推出信用保证保险作为缓释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入到消费金融行业,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


  根据同盾科技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白皮书》,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大地保险的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增速都超过90%。在保费规模上,平安产险去年则以超过330亿元的原保费收入在行业里遥遥领先,同比增速也达到64.4%。2018年众安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为37.7亿元,较上年猛增180.3%。


  外界尤其是借款人本身对于信用保证保险的误读颇多,许多人认为,“根本不需要保险,凭什么借款前必须先买个保险?” “消费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但事实上,信用保证保险本身是合规的产品,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中有信用保证保险是为了以防出现借款人无法还款或者逾期的情况,从出资方的角度而言,提供保证保险产品是其放款的前提和重要的风控手段,保险是必需品。


  2015年1月央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1月由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都对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做出了鼓励。


  2018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由保险公司进行增信,对于消费信贷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创新,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保证信贷风险可控。


  针对当前不少用户质疑的“捆绑销售”问题,行业人士从信用保证保险的属性角度予以专业解释:保险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通过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移和缓释,有助于推动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并且,信保业务是独立的风险评估及增信的手段,保险公司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评估是否予以承保,若承保则进一步核定保费费率;对于不符合风控规则的,保险公司会拒绝提供保证保险,借款人就需要选择其他借款渠道或增信方式获得借款。在此业务场景下,商品/服务的提供/接受两方都是可公平、自由地选择交易对手及产品。


  3、信保业务当风控先行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整顿国内“现金贷”业务的市场秩序,强调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发放亦被强调应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


  在此之前,国内的“现金贷”无序发展,以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风控形同虚设。《通知》出台后,规定资金方需从持牌的担保机构寻求担保,或者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条款中所约定的风险损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保证保险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在累积。“高出险率、高赔付率”的特点,让保险公司从这项业务中能够获得的利润并不高。


  与此同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2018年业绩增速放缓,部分机构不良率上升,再加上国内消费金融领域征信数据仍然不太完善,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案例层出不穷。并不足够优质的借款人群,在给消费金融公司带来风险的同时,同样也在考验着提供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的风控能力。


  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离10万亿元大关已经不远,诱人的前景引得多方资本入场淘金。但机遇之中有风险,想要在这片蓝海上泛舟,以信保业务作为切入点的保险公司,尚需要打造坚固的风控之帆。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加强风控外,从当前金融消费者的群体特征而言,这些用户消费金融知识比较薄弱,消费金融教育比较欠缺。


  业内人士认为,还需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及基础金融教育。其中,金融监管部门须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普法教育,此外,金融机构也须担当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教育。将消费金融知识送进城镇、农村、校园和社区,促进金融消费者理性决策,方有利于金融机构长期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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