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修改征信不良记录,投诉真的管用吗?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1-08-18 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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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能遇到过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情况,超过一定期限,产生的不良记录,上了央行征信,以后买房买车贷款都受影响。实在求助无门,怎么办?

    一些所谓的公司嗅到其中“商机”,自告奋勇跳出来:我来帮你修改征信不良记录!
 
    当然,天底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服务”可是要收费的,一般会根据欠款的一定比例收取。
 
    他们会告诉你:先投诉发卡行再说!
 
    这些公司的套路,就是让你找个理由投诉发卡行,想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向银行施压。常用的理由就是“发卡行没有通知要还款”或者”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等等。
 
    理由的类型还有很多,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指向银行没有按要求履行告知和征得同意等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以此为凭来为自己修改征信不良记录做铺垫。
 
    投诉被受理了,但是不是真的管用,今天我来帮大家分析一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成功修改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异议和投诉”第二十五条规定: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上述规定明确:只有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才能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所以,不管你是以“发卡行没有通知要还款”还是“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为由投诉发卡行,只要你形成了逾期还款的事实,都无法修改你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讲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不爽了,而且有些消费者背后还有某些所谓的投资咨询公司帮着“参谋”说: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监管规定明确发卡行要及时通知持卡人还款,我逾期还款的原因是发卡行没有通知我,又不是因为我主观故意逾期的,怎么能算我头上呢?
 
    是真的没有通知吗?
 
    以现在的技术条件,很容易就能查得出来有没有通知。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留的手机hao码、电子邮件、账单接收地址等关键信息是真实的,持卡人变更上述信息以后及时告知发卡行,收不到是不可能的。除非持卡人为了某些目的未将上述信息的真实情况告知发卡行。
 
    而在申领信用卡时,信用卡领用协议上基本都有这样的条款: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更改。”
 
    如果你违反上述条款,收不到通知,那你就得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包括征信不良记录。
 
    也请大家不要忘了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面刚提到过的,选择性遗忘可不能改变事实。
 
    而且我们遇见过的大量案例分析发现,所有的以“发卡行没有通知要还款”为由投诉的持卡人,都经不起事实考验,为达到修改征信不良记录的目的选择性陈述,照样改变不了事实。
 
    有人觉得“发卡行没有通知要还款”已经站不住脚了,居然还有一个“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这个其实就有点死皮赖脸了,我不管你怎么说,我就是不承认我同意过,就是银行的过错!
 
    朋友,你想得也太美了!
 
    不要忘了,用卡申请表、领用协议上都会有类似这样的条款:
 
    “甲方授权乙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含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等信息。
 
    以目前的档案管理技术,随便一查就能找出你当初申请信用卡的相关档案,你的签名,白纸黑字!你还能以“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为由投诉,要求修改征信不良记录吗?
 
    所以,不管是以“发卡行没有通知要还款”还是“向央行提供征信信息未征得本人同意”为由投诉,都很难实现修改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而去找所谓的投资咨询公司帮忙,只会让你得不偿失。
 
    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更正呢?
 
    前面已经提到,只有“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经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错误、遗漏的,才可以更正。
 
    有些朋友可能是因为网络不通、交通不便、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还款,甚至还有的借给他人使用但别人不还,等等,确实有点冤枉。
 
    但是你别急!一般情况下,如因上述客观原因造成还款逾期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30天)及时和发卡行联系沟通,提出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征信管理部门一般都会同意在该征信不良记录旁边做相应的标注,表明逾期非持卡人主观故意造成。这样基本不影响持卡人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和购车分期。
 
    《征信业管理条例》旨在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诚信体系和环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征信不良记录一般“保质期”为5年,大家可要注意了。
 
    仁义礼智信,古人也告诫我们:“以信为本,以诚立身。”诚实守信至少是我们的道德底线,千万别败坏了人品才是重要的。
 
    而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行以致远。

本文关键词:信息 征信 记录 发卡 不良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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