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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公积金贷款

信贷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是房地产市场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晴雨表”。

楚雄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家庭此前累计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二次以内,情况属实且在付款期内;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由有按揭合作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住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6.购买新房并已订立《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已付清30﹪(首次购房)或60﹪(二次购房)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自建住房已取得自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付息或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楚雄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楚雄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xzfgjj.com/gjj/gjj_cx.a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楚雄公积金管理中心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是直属于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州中心现有编制40人,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和9个副科级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 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加快城镇 住房建设和彝州经济建设服务;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大理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

电话: 3369349、336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