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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疗保险

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凡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中心基础上组建而成,隶属于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职工 97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职工征缴科、居民征缴科、个体征缴科、医保变动管理科、审核科、结科算、稽查科、征缴稽核科、工伤生育管理科、网络中心、信访与监督检查科。主要负责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以及管理工作;参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工作给予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和缴费。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查询。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好相应的配套管理服务工作。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电话

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医保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归人社局也就是原来的劳动局下面的社保中心管,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是12333.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各科室联系电话如下:

机构名称: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24

机构名称: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2-2419122

机构名称:审核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20 0452-2144165

机构名称:征缴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27

机构名称: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0452-2419111

机构名称:结算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13

机构名称:监察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10

机构名称:个体科 联系电话:0452-2135153

机构名称:管理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29

机构名称:城镇居民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15

机构名称:稽查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30

机构名称:工伤科 联系电话:0452-2419121

齐齐哈尔市医保

一、齐齐哈尔医保参保登记 

1、凡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资料,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站及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认定。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进行缴费,下一年度缴费时限为上年度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末。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5、为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及时缴费,保证医疗待遇的连续性,凡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缴纳,缴纳的费用为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凡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纳的费用为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6、城乡居民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足额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到位。其中,居住在乡(镇)的参保人员到各区、县、乡(镇)、村成立的筹资委员会参保续费,筹资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筹资工作。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乡(镇)按名册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资金,统一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乡(镇)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后上交到县医疗保险局或市医疗保险局。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办公地点持银联卡办理参保续费。居住在市区内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区域内医保工作站或存入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内,由委托银行划转扣缴,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齐齐哈尔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进行年度缴费,实行一制多档缴费的过渡期限,对应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发生变更,待缴纳下年度费用时以户为单位统一进行变更。 

(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3.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4.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 

第十三条  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以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履行缴费手续并缴费到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

齐齐哈尔个人医保查询

齐齐哈尔个人医保查询可登陆齐齐哈尔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http://www.qqhryb.com/yblb.aspx?id=208&zid=238

使用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登陆后即可查询。个人编号为医疗保险卡后7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