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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原市区范围内(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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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原市区范围内(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

一、覆盖人员有哪些?

  新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

  其中,市本级(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及在常高校)已有33万人参加了居民医保。

  新北区(主要是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薛家镇、罗溪镇、新桥镇6个乡镇)将约有19万人,武进区划转的邹区、奔牛、郑陆三个乡镇将约有11万人,剩余为武进区现有乡镇50万人。

二、新政策,有五大统一点:

  1、统一个人出资标准;

  2、统一门诊待遇;

  3、统一住院待遇;

  4、统一就医结算服务;

  5、统一管理和经办服务。

三、具体变动

  1、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调整:

  “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去年为120元)

  “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去年为100元)

  “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去年为450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去年为300元)

  2、“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次降低至300元/次。

  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医院和武进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次降低至500元/次。

  3、市区就医转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有差异:

  总原则: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转诊政策。成年参保居民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急诊抢救和专科门诊外,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50%)。

  确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到指定的二、三级转诊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比首诊医疗机构降低10%,为40%。

  住院方面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设置了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就近就医不受到影响。(乡镇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医保定点均可)

3怎样参保,要记牢:

  时间:9月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1月20日结束。

  本级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四类:

  在校学生:学校统一办理。

  原参加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参加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居民:范围包括春江、罗溪、孟河、薛家、西夏墅、新桥、奔牛、郑陆、邹区镇,分别由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户籍属于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的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市本级其他居民:首次参保的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续保缴费人员必须确保12月31日前已办理扣款协议的交通银行卡上,余额始终不少于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金额。

  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群众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4、错过时间怎么办?

  在保险年度内(即2016年1月-12月)也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缴费标准和待遇上有以下区别:一是个人不再享受2016年参保政府补助450元/人,需要承担本保险年度全部应缴保费;二是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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