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可以通过窗口办理、电话查询、网站查询等。

衡水养老保险查询

衡水养老保险在线查询

http://www.hehs.hrss.gov.cn/

衡水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衡水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18)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衡水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简介: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负责白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

衡水养老保险基数

衡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

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 873.48 元,年预存 10700 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 524.09 元,年预存 6500 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 349.40 元,年预存 4400元(含代理费);

衡水市遵从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衡水养老保险新政策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类人群享受特调

通知规定,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衡水养老保险在哪里办

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