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养老保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咸宁养老保险查询

咸宁市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http://www.xnhrss.gov.cn/Index.html

查询说明: 

1、本系统现仅提供咸宁市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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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拨打咸宁市社保热线0715-12333查询;

咸宁市养老保险窗口查询

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咸宁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群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咸宁养老保险缴多少年

缴到六十,不少于十五年,全国统一

咸宁养老保险按月交

作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是按月通过税务部门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