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台州医疗保险查询

台州市医疗保险网上查询 http://www.tzsb.gov.cn/ 

说明:打开页面后,个人用户输入身份证、密码进行查询。

因台州市目前医保交易采取脱机方式,即医疗机构在与参保人员进行IC卡结付后,再定期上传结算数据至医保机构,因此医保机构暂无法提供实时个人帐户查询。敬请参保人员查看最近时期的医保结算票据,上面有帐户支出及余额情况。

其它查询方式:

1、直接到台州的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或缴费的银行、定点医院查询;

2、拨打台州市医保中心电话查询

台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调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医疗保障费用,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原先的多项限制。新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活起来,有利于实现家庭成员间共济互助。

调整后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范围

8月1日前,根据2012年5月发布的《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台人社发〔2012〕125号),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仅能支付极个别自费医疗费用。

8月1日后,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结余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使用,但仅限于门诊。另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只不过,浙江省目前尚无这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新调整取消了多项限制条件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科袁鸿绯科长介绍,台州原先规定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二是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三是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少于3000元。调整后将没有这些条件限制。

台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台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