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意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以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云浮医疗保险查询

云浮医保卡余额在线查询:http://www.gdyf.lss.gov.cn/

云浮医保卡余额电话查询

云浮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6)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云浮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云浮医疗保险缴费

2016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期为2015年10月下旬至12月20日,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云浮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可在集中缴费参保期内随户参保。

云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起付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3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我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2)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85%、二级70%、三级60%;我市确定并公布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5%,市外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50%。

5.住院分娩报销规定。参保产妇住院分娩的,顺产、剖腹产均按每例500元内据实报销。

6.医疗费报销时限。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因意外受伤或系统登记资料不全的不能办理即时结算,与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一样,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城乡居民医保证》、参保交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原件、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7.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按下表规定执行。在首次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供县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诊断证明须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临床医师签名、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审核并加盖公章。每次办理报销手续均须提供医院收费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