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厦门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

厦门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app.xmhrss.gov.cn/wcm/servlet/FirstServlet

厦门市单位统一账号管理平台:http://app2.xmhrss.gov.cn/

电话查询

厦门养老保险查询热线:(0592)12333

短信查询

厦门养老保险短信查询

查询方式

1、编写12#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

2、发送到106219009

查询项目:社保缴费情况,养老金项目信息

查询客服:0592-8798794

窗口查询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5323207

厦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本市户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外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为20%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厦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转移流程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其需补齐的资料。

(二)经办 接收到转入社保机构转移联系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进行经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审核 对经办数据及转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出个人账户基金并寄出转移信息表。

厦门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 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