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hbrsw.gov.cn/index.html
电话查询:
沧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17)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政策查询:0317-16893800
上门查询:
沧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简介: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8人,下设7个科室。2001年1月1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运行,同年4月1日参保职工持卡就医。2008年1月1日市区启动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今年我市又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市。医保中心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建功立业示范岗”、“十佳基层党支部”、“巾帼建功示范岗”和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路5号
电话:0317-2079166 2079218
邮编:061001
沧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沧州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沧州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包括托幼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整体到户籍所在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沧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个人先自付10%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15%
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0%
2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30%
3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