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云浮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http://www.gdyf.lss.gov.cn/

电话查询:

云浮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66-8815199),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云浮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

邮编:527300

电话:0766-8815199

E-Mail:yf8838220@tom.com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 云浮市河滨东路288号

电话: 0766-8816133 8815199

电子信箱:yfsbjbgs@126.com

云浮养老保险金计算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三)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云浮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云浮养老保险局

广东省云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拟订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社会保险费率等。

地址: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 云浮市河滨东路288号

电话: 0766-8816133 8815199

电子信箱:yfsbjbgs@126.com

网址:http://www.gdyf.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