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贷款买房

银川市贷款买房可选择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2016年,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银川贷款买房落户政策

在银川购房入户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原籍户籍证明、直系亲属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一、入户银川的方式:

1、在银务工人员入户:职工单位介绍信;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满三年);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投资兴办企业入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经营场所或固定住所证明;证明直系亲属相互关系的材料。 3、购房入户: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证明直系亲属相互关系的材料。 4、聘用入户:接收单位介绍信;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职称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收养入户:收养登记证;收养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

二、入户办理程序:

1、填写入户审批表; 2、批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到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 4、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三、根据银川市《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九条政策(试行)》的规定: 

1.银川市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银川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在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区、县城、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商品房、单位福利房,实际承租3年以上的市区、县城成套单元楼房)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

2.外来人员落户准入条件 外地来银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银落户。 (1)自治区外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在银川市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且连续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银川)不低于银川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并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 (2)自治区内银川市外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银川)不低于银川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并办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的随迁手续。 (3)在我市居住并自主创业的外来人员,凭所办企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年以上的完税凭证等手续,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对未达到地税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或免税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连续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以上(1)-(3)条规定适用于在银川市区落户的人员,在县城、小城镇落户的,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除自治区生态移民和因婚迁入以外,由市外农村迁入银川市农村户籍的一律不予办理。

银川公积金贷款

银川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12个月内无提取。异地贷款的须是在当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12个月内无提取。

二、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且符合本中心在此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有所购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六、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住房,且共有人仅限与借款人系夫妻关系。

七、购房合同或协议必须合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八、同意按本中心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九、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川贷款买房首付

银川市首套房首付最低25%,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80%.

2016年2月17日下午,银川市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推出16大举措,包括取消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限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购房消费等.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