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公积金贷款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州唯一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

西双版纳公积金查询

1、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双版纳州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2、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电话。

西双版纳公积金提取条件

1 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有提取和使用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的原则。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州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其他。

3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须是两年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且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住房消费价值,提取最高限额由中心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符合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后,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5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以及用住房公积金做质押、担保的职工,在贷款、质押、担保状态未解除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贷款)。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只能由职工原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未再续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若职工的户口不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照“出境定居的”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7 职工夫妻双方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的30%方可支取。

西双版纳公积金管理中心

景洪管理部:景洪市勐泐大道58号歌舞倾城3楼 电话:0691-2139024

勐海管理部:勐海镇科技路23号 电话:0691-5128261

勐腊管理部:勐腊县曼它拉路268号 电话:0691-812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