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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理财资金池

非标理财资金池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资金池

1、银监会2013年出台8号文规范“非标”业务。“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大多实际为信贷资产,因规避监管而收益较高,且背靠银行信用而给人刚性兑付的印象,“非标”资产成为近年来社会融资中最活跃的资产。

2、资金池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不同的银行对现金池有具体不同的表述。

信托非标资金池

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107号文要求信托公司明确“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非标资金池业务

1月6日,银监会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防范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风险。其中,理财与信托将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银监会表示,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银监会盯准“非标”资金池,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表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银监会年度会议强调,对于理财业务,银行需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

非标理财资金池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银行变向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领域。